我院2018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中遴选流程第四条修改为:确定配送企业后,将对配送企业公示我院及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配送企业根据目录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进行反馈。本方案严格按照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2018年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的通知】(芜药管秘[2018]100号)执行。
芜湖市眼科医院
2018.11.9
皖公网安备 3402030200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