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并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药剂科递交申请报告及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一),联系人:杨婷、电话0553-4836905。
3、评审:医务科牵头,在纪检监察科的监督下,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资料按照准入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根据药品配送增值服务费以及市药管中心2018年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中标单位排名,确定入围名单,递交领导组审核,最终选出3-4家药品配送企业。
4、确定配送企业及各企业配送药品:对入围企业公示我院及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目录,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根据目录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进行报价。
5、公示:确定的配送企业在医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院内存档,报区卫计委和市药管中心备案。
6、签订合同:在确定配送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配送合同, 配送年限:3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
7、监督:整个遴选过程由医院纪检监察室参与监督。
四、配送企业遴选时间安排:
1、发布遴选公告时间:2018年11月2 日
2、报名递交材料时间: 2018年11月9日前
3、配送企业遴选确定时间:2018年11月16日前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芜湖市眼科医院。
附件:药物配送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均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
2、法人委托授权书。
3、2017年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名单目录及证明(以供货单并加盖供货的医疗机构公章为准)。
4、2017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证明(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复印件)。
5、注册资金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6、配送能力情况介绍:包括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等材料(以GSP登记为准);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辆等一览表。
7、执行两票制承诺书,并附两票制的药品目录(电子版)。
8、资金支持承诺书。
9、企业投标承诺:包括质量保证、冷链安全、配送的及时性及售后服务。
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