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答: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主导,以个人、政府等多方筹资,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报销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2.问:我怎么才能参加合作医疗?
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我市四县城乡居民,在校学生、2016年预期出生的新生儿和长期居住生活在我市四县的县外户籍人员均可参加我县合作医疗。
2016年筹资标准为53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政府补助410元/人。继续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参保资金县财政另行补助,居民参合后,自动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待遇。
3.问:我明年可能会添宝宝,宝宝明年看病能报销么?
答:父母双方均参加我市四县合作医疗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当年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父母一方参加合作医疗待遇减半。为能充分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家长应为预期在2016年出生的孩子提前缴费参合。
4.问:我家小孩参加了合作医疗,在学校也买了商业保险,医疗费用怎么报销呀?
答: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可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凭加盖保险公司章的医药费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等资料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报单等材料申请合作医疗报销,报销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可重复参保、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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