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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2015-3-13 15:17:00   作者:总务科   阅读次数:21521

门卫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院院内交通安全,特规定如下:

 1、我院公务车及职工私家车凭卡出入,原则上停地下停车场。

 2、上级单位公务车进入院区,根据院办通知,可停综合楼前或院内地上停车位。

3、外来送货(含送药,施工维修,安装等)要做好登记工作,出门凭放行条。 放行条由接待部门开具,放行前要做好检查工作。放行条交总务科。

4、我院职工及家属摩托车、电动车(将办理出入证牌)停职工停车场,外来摩托车及电动车停外来停车场。不得在职工停车场充电及停放。 保安对外来摩托车及电动车停职工停车场充电的,一律拔出插头并进行劝阻。

5、进入院内车辆减速慢行,车速不超20码。

6、地上院内车位已满,请及时推出“车位已满”告示牌,引导来车院外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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