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2号)和芜湖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快我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和开展应检尽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自5月20日起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请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积极配合。
具体公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普通入院患者、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及自愿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人员
采集地点:医院广场东侧核酸检测采样点
采集时间:周一至周日15:00-17:00
备注:
(1)入院患者:
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到达病区安排床位后,床位医生“立即”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同时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患者携带“核酸检测申请单”,前往采集点采集标本,采集点做好相关登记。检验结果由检验科向各病区派送“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单”。
(2)患者陪护及自愿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人员:门诊挂号,内科门诊做好登记,患者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同时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缴费后至医院广场东侧核酸检测采样点采集标本;24小时后在三楼检验科领取“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单”。
(3)手术患者(含有创操作)须行肺部CT检查,其他住院患者根据病情行肺部CT或胸片检查。
(4)一个月内再次入院且已进行排查无异常者,须提供相关报告单可免做新冠排查项目。孕妇可免做CT检查,14周岁及以下儿童可用胸片替代CT检查。
(5)检测互认
两周内三级医院肺部CT检查及一个月内三级医院及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互认,若因病情变化需要,应复查。
二、其它事项:
1、患者住院过程中原则上最多只有一名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宜随意更换,凭发放的陪护人员出入证进出医院。
2、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220元/人份。
3、本规定为暂行规定,根据芜湖市卫健委要求及核酸检测开展情况, 在今后实际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4、核酸检测工作从2020年5月20日开始执行。
5、检测前,需签署“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知情同意书”。
芜湖市眼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