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的机构: 患者投诉服务中心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二、投诉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三、投诉电话: 0553-4812346 四、投诉处理的程序: 1、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电话,投诉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对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件要量记来文单位、批转内容,来文编号。 2、核实。由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 3、处理。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情况或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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